
2-2教学教务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是中心的重要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制订教师教学常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中心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
(一)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参加中心的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
2、开学前两周填好排课表格,认真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并排定每次上课的教学进度。
3、期末做好学员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配合做好学员招生工作,认真做好学员考勤记录。抓好学员出勤率。
5、切实做好“好组员”的评比、申报工作。
6、爱护活动室所有设备并做好清洁工作。
(二)教师教学及业务进修活动常规要求:
1、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注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辅导育人、教艺育人、教技育人。
2、应精心制订教学计划,钻研教材,严格按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切实完成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同时还应该根据中心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不同层次,在教学中注意采取各种相应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争取早出人才,多出人才,让中心每个学员学有所得,力求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每学期开学时,应根据教学日誌要求制订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学期结束后,要认真作好小结,统计好小组学员总数并在一周内把教学日誌交教务部归档。
4、教学日誌每学期检查二次,由教务主任负责,对教学日誌的执行情况给予恰当的评价,作为学期考核内容。
5、要认真备课,每堂课均应有教案,教案中要包含教学目标、教学过程、难点、重点、作业布置、课后小结等方面,青年教师应当写详案,并能完整反映出教学的全过程。
6、教师应按活动中心排课作息时间准时上课,上课前15分钟进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间关闭手机、BP机,不接电话,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之事,如有特殊情况应迅速处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7、教师的仪表、语言、举止、板书等要有示范表率作用。
8、教师在教学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能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语言表达条理清楚,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调节课堂师生互动气氛,同时需适度地控制课堂纪律。
9、不可擅自调课、停课、更换上课地点。如有特殊原因调(停)课,须事先征得教务管理部同意,填写调(停)课单;如教学需要更换上课地点,应事先向教务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
10、教师每学年要积极争取上公开课,高级教师应带头上好示范课。公开课的日程应在开学前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11、高级教师应做好带教工作。
12、教师必须完成业务进修,认真参加教研组活动并主动承担科研课题撰写科研论文、教学经验总结。
13、上课时间,学生家长一般不进教室,指导教师有责任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因项目需要陪读的家长,可由教师向教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实行。
14、凡教学项目在新学期的招生及教室安排上有变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向教务管理部提出申请,待整体协调后才能进行变动。
15、教师应组织学员参加本项目的教学成果汇报和校内外各类比赛,做好竞赛申报备案工作。
16、凡需打印的资料、通知等一般提前二天交教务管理部审核后打印。复印资料、教材、通知等应提前一天经教务管理部审核复印。
17、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资料统计和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00二年十二月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1、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各项培训活动顺利进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对教室进行管理。由教务管理部协同后勤保障部对教室合理调配使用。使用教室的教师必须服从教务人员的安排,需换教室及调整上课时间的教师应提前报教务管理部,经确定可调换后,方可实施。
2、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每周统一检查教室的卫生、水、电的安全。平时定期抽查督促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关好水电门窗,如遇损坏,及时报告维修。
3、凡使用教室的教师,在课前应向学生说明使用教室的注意事项,爱护教室内外的一切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职责告诫学生及家长不得随意搬动各教室的桌、椅及其他教具。课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教师的教学。课后,及时做好卫生工作,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空调等。
(二00四年二月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规范活动中心教学管理,让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具和学具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学员、家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中心教学心教学培训使用的教材、教具、学具的审核、认定部门。特殊事例由中心分管主任认定。
(二) 科技、艺术类学员教材应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对象实际情况选择并向教学管理部申报,由教学管理部审核、认定并备案。教材类型可分为自编教材、选用教材或二者兼顾使用的综合性教材。
(三) 根据教学需要所确定的学员学习教材、教具、学具或制作材料,由任课教师联系落实,原则上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学员所需教材、教具、学具、制作材料等物品由任课教师向后勤保障部领取。
(四) 由任课教师担任作者、并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需向教学管理部申报、审核、认定并备案。一经选用,可由学员自愿购买。
(五) 学杂费以外所选择的自选教材、教具、学具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学管理部审定、备案。并由后勤保障部协调采购。收费不得高于定价或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六) 与各类竞赛活动配套的教学材料、报刊、杂志等应由学员自愿购买,不得强行向学校或学员摊派。
(七) 中心所属业余学校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并由业校校长室负责办法的执行。
(八)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室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十月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1. 活动前15分钟开教室。
2. 活动结束恢复教室原来布局。
3. 活动结束检查有关设施并关闭水源、电源开关及门窗,整理归位各类设施设备。
4. 保管好教室内配备的各类物品。
5. 活动结束后做好教室清洁工作。
6. 共用专业教室的教师彼此做好交接工作。
7. 教室使用过程中电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学管理部或总务处联系。
8. 教室使用过程中课桌椅、门窗有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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