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Ⅰ-2师德建设 师德规范 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贯彻落实徐汇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玲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7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养,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校外教育。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中心《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心《实施细则》是对中心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通过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教师队伍,形成区域内相关人才的高地,从而全面提升徐汇校外教育的品质和品牌。

考核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聘用、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定制”。

第三条:中心《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自觉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不断寻求校外教育规律,认真完成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各类教育活动。

4)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法和规律,探索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探索社会实践活动与中心课程建设的有效结合。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遵循校外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深受学生喜爱的各类公益性活动。提倡教师在实践中一专多能,引导教师自觉地投身到公益性活动中,投身到学校及社区的校外教育领域中。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努力在各项活动中渗透德育功能,积极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德育、科技、艺术、体育、劳技、少先队、校园文化、读书等各项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全面关注学生成长,科学评价学生,不以考级、竞赛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以善待他人和善待自己的心境去从事工作中的合作和欣赏他人在工作中的成就,并在合作的基础上公平、公开的竞争。

4)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反规定补课、办班、兼职兼课。

5)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类学具和辅导材料等。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提倡自主学习,自觉提升自身素养,努力改善心智模式,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

1考核时间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2、考核对象为中心全体教师

3、考核的方法:

1)成立考核小组:

中心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30%

2)组织评议

考核采取自评、互评、调查问卷、访谈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中心、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评价意见作出考核结论。

l        教师自评。对照《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考核分值(占总分的15%)。

l        教师互评。以教研组为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教师对每一位教师进行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15%)。

l        学生评教师。以问卷、座谈的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l        家长评教师,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l        中心评教师。由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50%)。

3)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中心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张榜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再送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4、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教师有以下情况者,视作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规定补课、办班、兼职兼课

5)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类学具和辅导材料等

7)其他不符合教师师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5、考核优秀认定和奖励详见《奖教金条例》

6、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评比先进、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得申报先进、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的教师职务。

2)  对于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整改;对于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扣发考核奖(以季度\学期\年度为单位)。

3)  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经批评教育效者调离教师岗位,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办法解释权在主任室,本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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